中国共产*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
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
信访举报
一、受理举报范围:
1.对*组织、*员违反*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*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*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*员对*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5.对原行*监察机关作出的*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,提出的申诉。
6.对*风廉*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:
1.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*裁决、行*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。
3.仅列举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
二、监督举报方式
1.来信举报。来信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3711室 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综合室(邮编:430050)
2.电话举报。来电举报:027-87574923。
提倡实名举报,以便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核实举报内容以及反馈办理情况。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将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